印度尼西亚的农药管理
1. 农药管理法规 印度尼西亚的农药管理于20世纪70年代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其法律依据是政府法案1973第7号。
2. 农药管理部门 印度尼西亚的农药管理机构是农业部下属的农药委员会,全国农药协会协助农业部农药委员对全国农药从法律及道德规范上进行管理。
3. 登记类型及资料要求
登记证类型 对非限用、禁止的农药,实行登记制度,颁发三种登记证,即试验登记证、临时登记证和正式登记证。
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分为产品化学,使用范围和方法,药效和药害,毒理学,残留,环境毒性,生产者信息,其他信息8部分。
农药的产品化学有农药制剂的商品名称、农药类别、剂型类别、制剂产品规格和理化性质、制剂产品的组成、制剂与其他农药的相容性、活性成分的 名称及化学式、活性成分的物理性质、原药的组成、制剂分析方法、残留分析方法、环境中的持效期等。
使用范围和方法有使用范围、推荐剂量或使用浓度、施用时间、施用方法及安全间隔期等。
药效和药害有目标昆虫活动方式、药效试验结果、使用后残余害虫分布情况、敏感作物、药害消去时间等。
毒理学有急性毒性、亚慢性和慢性毒性(皮肤和眼睛刺激、致敏性)、医学数据等。
残留数据有残留测定物、使用剂量、间隔时间、安全间隔期、采样时间、分析时间、残留值及资料来源等。
环境毒性有鱼急性毒性的实验室数据、鱼毒性的田间数据、当地水生生物的EC50或LC50数据、农药在非生物环境中的转化数据、农药在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中的累计数据、农药对野生生物和环境的毒性信息、农药在动植物体内的代谢、农药在水中和土壤中的持久性和淋溶性。
其他信息包括废弃农药的处理方法、包装容器、标签、在其他国家的登记和撤销情况。
4. 登记的审批时间 企业提供登记资料由印度尼西亚合作方呈交印度尼西亚农业部,经评估确认(最多30天),合格者可颁发试验登记证。
实验室样品质量检测合格后,进行药效和毒理试验,实验报告经农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临时登记证或正式登记证,整个过程需时间1年左右。如该产品的药效和毒理报告已在中国做过的,整个登记工作可在9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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